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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2008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大监测力度,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监测内容
根据省局和市局的工作重点,今年的监测以食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器、日用品等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作为主要品种。具体安排如下:
(一)定向监测的内容
一季度计划安排糖果、糕点饼干、油炸食品、炒货食品、肉松肉干肉脯、家用燃气具、太阳能热水器、细木工板、柴油机、水泵、拖拉机、农用车的质量监测。
二季度安排儿童食品、盐(皮)蛋、粽子、桶装饮用水、啤酒、饮料、婴幼儿用品、儿童玩具、童鞋、眼镜、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玻璃、摩托车、胶粘剂的质量监测。
三季度安排月饼、方便面、果冻、冷饮、罐头、复合地板、油漆、家用电动食品加工机械、铝塑复合板、汽车轮胎的质量监测。
四季度安排腌熏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火腿肠、蜜饯、实木地板、节能灯、电热水器、双端荧光灯产品的质量监测。
(二)食品快速检测内容
各地要加大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制定食品快速检测计划,注重快速检测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突击抓好对流通快、保质期短、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必需食品的快速检测工作。各地每月应对1至2类商品进行统一集中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对快速检测中发现的普遍问题,由市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问题商品的抽样监测。每月快速检测食品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鲜肉瘦肉精和水份检测;
2月份开展食用植物油过氧化值检测;
3月份开展牛肉丸、鱼丸硼砂检测;
4月份开展食醋总酸和酱油氨基酸态氮检测;
5月份开展果蔬硝酸盐和重金属检测;
6月份开展饮料、果品色素和糖精检测;
7月份开展水产品、水发产品双氧水和甲醛检测;
8月份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
9月份开展大米、谷物黄曲霉素检测;
10月份开展米面类、豆制副食品二氧化硫、吊白块检测:
11月份开展肉制品亚硝酸盐检测;
12月份开展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检测。
三、监测的区域及场所
在全市选择辐射面广、交易额大、商品质量问题多、消费者投诉多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旅游景区和农村消费比较集中的场所。
四、监测时间
市局全年按季度共组织25—30类商品抽样监测。在上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拟定下一季度详细的监测计划。市局下达的食品快速检测任务(每月l至2类商品),各地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检测并上报市局。
五、检测项目
要强化对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重点指标的监测。对肉菜、禽蛋等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重点检测农药畜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项目;对调味品、豆制品以及散装食品和现场加工制作食品,重点检测微生物含量以及禁用工业化学品等项目;对粮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等包装食品,重点检测添加剂、理化指标和成分含量等项目;对电器、建材、服装、日用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重点检测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
六、承检机构 由市局消保科根据工作需要,报局领导批准后,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检测机构。
七、监测经费
按照湘工商消字[206]104号文件规定,市局安排的年度监测经费不少于3 0万元,各县(市)局、分局不少于3万元。
八、检测结果的利用
(一)市局对上述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和监测信息。
(二)监测实施地工商局对监测中存在问题的商品依法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立案查处。
(三)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市局的监测结果,对有问题的商品进行停止销售、下柜、退市等方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