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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局、分局、市局机关各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指导工作职责,充分调动行政指导工作积极性,细化《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细则》
二○一○年十月九日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行政指导工作分工,保障行政指导工作高效规范运作,实现行政指导工作日常化、业务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各县级局、市局机关各相关业务机构(以下简称业务线)主要负责人,各县级局相关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工商所所长是行政指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行政指导的统筹规划工作,切实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局和各县级局设立的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行政指导工作,其日常性事务由政策法规机构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不同业务线行政指导的组织、策划、协调工作。
第四条 业务线负责具体办理业务职能范围内行政指导项目的组织、策划、指导、督促工作。业务线实施的行政指导项目涉及其它业务线的,可以提请行政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策划。
工商所应当根据行政指导办公室、业务线制定的行政指导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指导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相关业务线予以协助、指导。
第五条 业务科、股室和工商所应当选派本机构业务水平较高、理论基础较好、工作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担任行政指导联络员,并为行政指导联络员履行行政指导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六条 本单位开展行政指导的资料应当及时归档,便于进行成果统计、材料上报、经验总结及理论调研。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实施行政指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已作明确规定的,严格遵照执行;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循有关立法精神、原则、规则和法理。
第八条 业务线、工商所应当在职能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融合具体业务,针对行政相对人的需求,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行政指导,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效能。
第九条 业务线应当针对日常业务内容及特点,制定行政指导工作规程,在具体工作流程中实施行政指导。
业务线应当根据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在业务职责范围内,选定行政指导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督促辖区工商所具体落实。
第十条 工商所应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工商所即时行政指导工作制度、窗口岗位行政指导工作制度、片(段)区巡查行政指导工作制度、案件办理行政指导工作制度等行政指导办理制度。
第十一条 业务线、工商所应当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向行政指导办公室上报行政指导工作总结及行政指导成果统计表。
业务线、工商所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注意收集整理行政指导工作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业务线、工商所应当及时总结和提炼行政指导工作经验,做好行政指导的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行政指导办公室给予协助和指导。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三条 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绩效考评办法》的规定,专门制定《岳阳市工商局行政指导绩效考评办法》,纳入本局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第十四条 行政指导领导小组根据层级管理原则,每年度组织对业务线、工商所的行政指导工作的督导活动,通报督导情况,并将督导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督导活动中发现业务线、工商所行政指导行为违法或不当时,应当予以书面告知;业务线、工商所应当及时纠正,并向行政指导办公室反馈纠正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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