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北区建安塑料厂等573家企业,岳阳市云溪区利达石化厂等28家独资企业,在我局发出限期补办企业年检手续和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后30日内仍未参加2004年度企业年检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一款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以上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十五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力。
拟吊销企业名单已公布于岳阳市红盾信息网(网址:www.yygs.com),保留期为本公告发布后30日。特此公告!
听证联系:法 规 股:曹岳君-8492696
注 册 股:方敦贵-8493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