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年审)评定工作的通知

 

岳市工商[2006] 23号

关于开展200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申报(年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机关各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诚信岳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精神,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06]第16号)和《岳阳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定管理办法》,现就我市200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以下简称“守重”单位)申报(年审)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年审)对象。凡符合“守重”单位条件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按“守重”单位评定程序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2005年度的评定。凡已被命名的省、市级“守重”单位均应进行年度审检。
    二、工作程序。全市“守重”单位申报(年审)评定工作,统一由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守重”单位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商局合同监管科)组织开展。
    1、申报(年审)省级“守重”单位须填写《湖南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申报(年审)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湖南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会员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材料:(1)已通过2005年度检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3)人民银行同业协会或金融侵权管理办公室关于没有拖欠银行贷款的证明;(4)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出具的纳税证明;(5)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没有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证明;(6)建筑企业要提交近两年经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批表》由当地县(市)工商局、分局签署考核、初审意见,报市工商局复审。
    2、申报(年审)市级“守重”单位须填写《岳阳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年审)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材料:(1)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2)已通过2005年度检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批表》由当地工商所受理并予初审,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县(市)工商局、分局签署考核意见,报市工商局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3、参加国家级“守重”单位评审的企业,由企业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初审。
     上述有关申报(年审)材料应于2006年7月10日之前报送市局“守重”单位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附一、附二格式要求将申报(年审)单位编制《申报(年审)表》。
    三、费用。省级“守重”单位,按省级规定年审的每户交会费1000元,新申报的每户交会费2900元;市级“守重”单位,按市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新申报和年审的均交评审活动费1000元。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机关各机构接此通知后,要进一步加强“守重”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广大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愿参加,并按“守重”单位标准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情况请及时与市局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15160,联系人:洪诚成、勘萍)。

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