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北区建安塑料厂等573家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2004年度企业年检。岳阳市云溪区利达石化厂等28家独资企业自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企业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的规定,且在我局发出限期补办企业年检手续和办理注销登记公告30日内仍未申报补办企业年检和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国有、集体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清算,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投资者负责清算,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在本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局缴销营业执照和公章。
如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企业名单保留期为本公告发布后60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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