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金成制衣有限公司等55家外商投资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办理2004年度年检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05年9月30日在《长江信息报》发布了限期补办年检手续的公告,上述企业仍未办理年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下列55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被吊销企业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我局缴销营业执照和公章。
下列55家企业如对我局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另外公示于岳阳红盾信息网(www.yygs.com),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9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