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工商党字[2007]17号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开展
自查自纠和清理纠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党组(党委),市局各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切实抓好全市系统自查自纠和清理纠正工作,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湘纪委[2007]12号)和省局党组湘工商党字[2007]7号文件精神及市局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紧急通知》(岳市工商党字[2007]16号),现就本系统对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按照省纪委、省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纠正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能力和水平。
  2、工作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2)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以自查自纠、清理纠正为主,督促检查为辅,把督促检查贯彻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和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教育、关心和挽救干部的愿望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动员、启发和教育工作。
  (4)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结合工商部门的工作实际,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的部门和岗位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工作目标、进度要求和工作责任
  1、工作目标。一是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做到传达学习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人,让每位党员了解掌握《规定》。二是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同志。三是通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进度要求。6月20日前,将《规定》传达贯彻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位党员干部;6月22日前制定自查自纠措施;6月24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材料和报表;6月30日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说清问题的党员认真核查,及时作出结论。
  3、工作责任。自查自纠和清理纠正工作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具体抓。对组织自查自纠和清理纠正工作敷衍了事、消极被动、走过场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市局成立贯彻《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杨国清任组长,市局其他党组成员任领导成员。下设督查办公室,成员为唐皓峰、汤小平、蒋正初、彭勇、潘小勇、唐立龙,彭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建立相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了解掌握贯彻落实《规定》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及时加强请示汇报,有针对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定》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协助党组(党委)督促各单位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市局自查自纠督查组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完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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