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市局机关各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基层工商干部的管理与监督,促使基层工商干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廉洁从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工商办字[2007]1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省局湘工商监字[2007]209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今年在本系统“五好工商所”中开展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试点工作,并制定《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省局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述职述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汇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为基层执法人员述职述廉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精心组织,抓好试点。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实施意见》的要求,选择执法环境好、实施条件基本具备的基层工商所进行试点,市局确定开发区分局八字门工商所、云溪分局云溪工商所、汩罗市工商局新市工商所为2007年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试点单位,述职述廉时间为12月中旬。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市局将加强对述职述廉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有试点任务的单位要成立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局领导负责,按照《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落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严格考核,认真总结。市局将述职述廉工作纳入单位年终工作考核一项重要内容。要针对述职述廉中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切实加以整改提高。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好的做法,不断加以完善、推广。要通过述职述廉工作,进一步构筑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进和谐工商的创建。

  附件:岳阳市工商系统基层工商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岳阳市工商系统基层工商行政执法人员 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强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按照国家总局、省局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基层廉政建设。通过基层工商部门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促进干部队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增强服务“民本岳阳”建设的意识,为实现富民强市目标,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述职述廉人员范围、时间
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工商所长、副所长、其他直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人员。副所长及直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由述职述廉工商所每年确定2名人选为当年述职述廉对象。
述职述廉时间为每年12月中旬。
  三、述职述廉面向的对象
  1、述职述廉面向的对象主要是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包括监管服务的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人员原则上为当年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且外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有一定数量代表。
  2、邀请消费者及社会群众代表,不少于3人;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不少于代表总数6人;当地党政纪检领导,不多于代表总数3人。
  3、述职述廉邀请的代表总数不少于32人,由县(市)工商局、分局的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商请当地纠风办、优化办等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取、书面邀请等方式确定,每次邀请代表应有变化。
  四、述职述廉内容
  (一)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情况、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情况、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
  (二)服务经济发展情况。包括联系企业送服务活动、服务招商引资、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
  (三)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情况。包括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办事公开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等九项行政效能建设制度、开展“微笑服务年”活动情况;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落实中纪委“八项禁令”、国家工商总局“八条禁令”、省局“六项禁令”、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五、述职述廉工作基本程序
述职述廉活动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撰写报告。述职述廉人员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监管服务对象意见,以增强述职述廉报告的针对性。
  2、确定代表。确定监管服务对象代表人员名单,并告知测评方案、测评程序、测评时间,通知其做好评议准备。
  3、述职述廉。按要求组织召开工商所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会,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
  4、质询建议。接受代表的质询,与代表互动交流,请代表针对工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指定专人解答。对当场不能解答的要记录,明确责任时限,及时反馈。
  5、现场评议。与会评议代表以无记名的方式,对述职述廉单位及述职述廉人员测评。对单位测评内容包括登记注册管理、市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消费投诉处理、执法行为规范、服务地方经济、党风廉政建设等七项指标;对个人测评内容包括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6项指标。评议表每一项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6、综合评定。由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测评票,逐项进行统分。计分标准:优秀90分以上,良好为80-90分,一般为60-80分,差60分以下。按照综合得分平均分确定述职述廉单位及人员的评议档次,综合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等次;60-79分为基本合格等次;低于60分为不合格等次,其中单项党风廉政建设低于60分,实行述职述廉不合格。
  7、反馈联系。对代表提出的未能当场答复的问题、意见建议、投诉在一个月内办理并答复,答复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将主要工作信息向有关领导、行评代表、辖区重点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通报。
  六、结果应用
  述职述廉评议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凡评为优秀档次的,在年度评先评优及干部选拔任用中予以优先考虑。凡属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提拔使用。凡连续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对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实行问责,根据情况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追究。
  七、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工作在县(市)局、分局党组(党委)领导下,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机关党委、办公室参与。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述职述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综合协调、建卡归档等工作。市局将加强对述职述廉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单位要将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局监察室、人教科。
岳阳市工商局基层工商部门述职述廉评议表(点击下载)
主 管: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作维护:岳阳企业信用在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