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局、分局,市局机关各机构:
近年来全市系统少数干部职工宴请活动频繁,大操大办收受红包礼金,群众反响强烈。为杜绝类似现象发生,建设和谐工商、廉政工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市局决定从严整肃和规范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的有关宴请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宴请活动规模。干部职工除婚、丧活动外,其他宴请活动每次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人(本人亲戚除外)。
二、实行大型宴请活动报备制。干部职工凡宴请超过20人(本人亲戚除外),并收受红包礼金的宴请活动一律实行报备制。宴请活动前须向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请,宴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监察室提交书面报告。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各县(市)局、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向市局监察室报备,各县(市)局、分局其他干部职工向所在县(市)局、分局监察室报备。
三、实行大型宴请活动公示制。市局将在内网上定期公示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的大型宴请活动情况(婚、丧活动除外),公示记录在网上保存两年,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凡大操大办收受红包礼金或不按规定报备开展宴请活动的干部职工,一律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依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纪律责任。
各县(市)局、分局和市局机关各机构接此通知后,要迅速传达贯彻到全体干部职工,各县(市)局、分局监察室每周星期五要将本局干部职工上周宴请活动的报备汇总情况报送市局监察室,市局监察室每月上旬要将全市系统干部职工上月的重大宴请活动情况(婚、丧活动除外)在市局内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欢迎全体干部职工监督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