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八条禁令”
 
一、严禁为他人代办证照和注册登记业务;

二、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扣押管理对象的物品、资料和现金;

三、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四、严禁上路检查和违规重复检查;

五、严禁索拿卡要或者接受管理对象请吃请玩和钱物;

六、严禁粗暴对待管理对象或对其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七、严禁酒后执法办案;

八、严禁着工商制服到餐饮娱乐场所消费。

  本禁令适用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有公务员和干部职工。违反以上禁令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涉及的钱款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坏、严重损害工商部门形象、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等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隐情不报告、不查处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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