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不准借年检验照之机
乱收费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挂靠社团组织秘书处:

  2006年年检年检验照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严格依法行政,防止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问题的发生,省局再次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年检验照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收费范围和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002]湘价费字第23号)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年检验照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按政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布。

  二、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取会费、书刊征订费、培训费等其他费用。严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把收取会费、书刊征订费、培训费等其他费用作为年检验照的前置条件,不得以未交会费、书刊征订费、培训费等其他费用而拒绝年检验照。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靠的个私协、消委等社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收取会费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权力收取会费,不得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名义举办培训班,不得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验照办公场所收取会费。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借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费、搭车征订书刊杂志、搭车举办各种培训班收取费用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本通知下发后,市州工商局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执法人员和挂靠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并严格执行。对违反的,要按照省局〈〈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八条禁令>、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严肃处理。


2006年2月20日
主 管: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作维护:岳阳企业信用在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