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工商[2006]62号
关于全市工商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
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机关各机构:
  为切实抓好全市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省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工商公字[2006]111号)及市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市工商[2006]35号),结合我市系统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贯彻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结合工商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党员干部在商业贿赂中违法违纪和犯罪,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极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措施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办、谁自查”,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线的自查自纠。
3、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以自查自纠、正面教育为主,督促检查为辅,把督促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结合工商工作实际,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以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岗位为重点,集中力量予以治理。
二、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进行宣传动员(时间为3月—4月)
  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要通过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提高对工商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开展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为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二)认真开展清理查纠(时间为5月—8月)
  市局机关各业务科室是自查自纠的牵头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自查自纠的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室要带头搞好本科室和本线的自查自纠。各县(市)局、分局要认真抓好本局的自查自纠和情况上报工作。各单位要在过来队伍教育整顿和“五项清理”的基础上,对近几年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一是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
  二是检查工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三是检查在行政审批中是否有索贿受贿行为;
  四是检查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违反办案程序、私分罚没物资、罚款不开票,“养案”、“包案”、“吊案”等行为;
  五是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六是监管的手段、方法是否存在缺陷或不足,监管工作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
 (三)认真搞好整改(时间为9月—10月)
  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重点,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组织评估验收(时间为11月—12月)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市局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市局督查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能级管理的原则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3、对某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4、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力量具体抓。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市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督查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国清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旦良,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新湘等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党组其他领导为成员。下设督查小组办公室,成员为周新建、李自力、蒋正初、潘小勇、唐立龙、卢瑾卿、彭勇、陈剑。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市局监察室,彭勇兼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建立相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是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沟通联系和情况上报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严格队伍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构建工商部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六项禁令》、《八条禁令》执行情况和贯彻《实施纲要》情况的检查,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指导。通过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局治理商业贿赂督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督查领导小组必要时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改正。

 

二○○六年五月十日
主 管: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作维护:岳阳企业信用在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