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岳阳天之久服饰有限公司等28家外商
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岳阳天之久服饰有限公司等28家外商投资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办理2005年度年检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07年4月26日在《岳阳晚报》发布了限期补办年检手续的公告,上述企业仍未办理年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下列28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被吊销企业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我局缴销营业执照和公章。
  下列28家企业如对我局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公示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公告送达三个月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公示于岳阳红盾信息网(网址:WWW.yygs.com),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90日。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附后。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岳阳天之久服饰有限公司等28家外商投资企业及其
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参加2005年度年检的处罚决定)

  当 事 人:岳阳天之久服饰有限公司等28家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
  住所:岳阳市
  案由:未按规定参加参加2005年度企业年检
  经查:当事人是经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应按规定参加2005年度的年检。我局于2007年4月26日在《岳阳晚报》发布了《关于限期办理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公告》,并于2007年3月19日邮寄了《关于限期办理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通知》挂号信函,但是当事人至今未按规定参加2005年度企业年检。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企业名单如下: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1、岳阳天之久服饰有限公司 方小兵
2、平江尖山长石粉有限公司 周真璞
3、岳阳久顺实业有限公司 方维华
4、岳阳龙兴发展有限公司 杨世兴
5、岳阳金孔雀钓具有限公司 陈昭明
6、岳阳新亮钓具有限公司 冯安国
7、平江启明保龄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陈烂仁
8、岳阳紫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邓和平
9、岳阳华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姚先农
10、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南湖营业厅 刘实
11、湖南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转站 彭军
12、岳阳桃花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冯怀仲
13、岳阳新春纺织有限公司 刘军
14、岳阳市德福楼饮食休闲有限公司 孙建平
15、平江县黄金洞工贸有限公司 徐新平
16、岳阳湘水人家餐饮有限公司 冯柯
17、岳阳洋沙湖生态茶叶有限公司 黄厚仁
18、岳阳正和电气有限公司 宫下健
19、湖南临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龚胜保
20、岳阳岳菲海产品有限公司 肖清林
21、湖南省娄底市雏鹏防水防腐保温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李建民
22、深圳宝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岳阳办事处 邹笑嫦
23、岳阳乐泰置业有限公司 刘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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