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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事指南

一、企业财产抵押登记管理
(一)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财产抵押合同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抵押物价值凭证及存放状况资料;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
6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7其他有关材料。
(二)办理时间、结果
  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登记。对手续完备、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抵押物登记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知当事人不予登记,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委托拍卖活动监督管理
(一)委托拍卖活动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拍卖企业应当于每次拍卖会前7日内向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拍卖活动备案申请表及以下材料:
1委托拍卖合同;
2委托拍卖标的物产权证明,委托公物拍卖的提供有关部门的文件或文书;
3本场拍卖会的委托拍卖须知;
4其他有关材料。
(二)异地委托拍卖活动管理
  按备案管理程序管理和提交有关材料。经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后,签发《准予异地拍卖通知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三)拍卖活动现场监督管理
  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派两名工作人员依照《拍卖法》第六十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和六十五条之规定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三、鉴证管理
  申请合同鉴证,由双方当事人提出鉴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合同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关专项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
3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书;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对申请鉴证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委托外地调查的,应当自受理鉴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四、合同纠纷调解
  当事人双方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和有关证据。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合同争议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

五、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
(一)申报省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报告;
2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章程);
3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签订、管理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获得市地级或省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证明;
2当年的合同综合台帐。
  对已经取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应于每年的2月份向原认定机关申请年审并加盖年审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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